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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相關規定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17/11/13

主旨:為確保教職員退撫權益,有關教職員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請依規定於法

         定期限5年(107年7月1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後修正

         為10年)內完成作業,詳細資訊請參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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