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為二級毒品,請勿販賣與食用 - 教官室 - 行政單位 - 潮州高中 - Powered by JOJ Design
 
網站選單
大專院校營隊資訊
自主學習平台
Google suite雲端服務
雲端差勤系統
線上公物報修系統
視聽資訊故障報修
性別平等專區
國際教育成果
服務學習
特色課程成果
圖書館藏查詢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大麻為二級毒品,請勿販賣與食用
發佈單位:教官室   日期:2019/01/16
如果有朋友提供大麻餅乾,請同學一定要勇敢拒絕,因為大麻在台灣尚未合法化,施用第二級毒品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 多 圖 片
pic
p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