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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高級中等學校組初選作業」實施計畫申請案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21/01/04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參賽資格摘述如下:
(一)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教學團隊。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學校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8個月,且於108學年度下學期及109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共3人以上組成。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前1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
三、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高級中等學校組劃分為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及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6區,並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薦之教學團隊評選後,參加複選,學校應避免重複提送同一計畫。
四、旨案計畫辦理時程如下:
(一)繳交初選資料: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
(二)網路公告教學現場觀察名單:110年3月5日(星期五)前。
(三)教學現場觀察期程:110年3月8日(星期一)至3月19日(星期五)。
(四)初選方案發表及評審會議:110年4月7日(星期三)。
(五)網路公告初審通過名單:110年4月8日(星期四)。
(六)薦送名單參加複選: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
五、請擬申請旨案之學校於110年2月26日(星期五)前將初選資料掛號逕寄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教務處(51045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56號)。
六、如有任何相關疑義,請逕洽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楊國霖主任、許禎真組長(電話:04-8320260,分機210、212)。
七、檢附「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及旨揭實施計畫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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