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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發佈單位:註冊組   日期:2021/09/16
獎學金學生申請資格:
一、清寒獎學金:
(請詳閱附件一)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中、高中(職) 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
(請檢附低收、中低收證明,無低收、中低收證明者請檢附導師證明)
(附件三)
二、優秀(留縣升學)獎學金:(請詳閱附件一)
設籍本縣三年以上並就讀本縣高中(職)學校之學生。
校內申請期限:
一年級學生:自110年10月14日起至110年10月20日截止。

二、三年級學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截止。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請利用下課時間送達教務處註冊組。
詳如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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