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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申請事宜
發佈單位:註冊組   日期:2021/12/21
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申請:
1. 低收入戶:申請書,首次或逾期申請者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111年度)。
2. 中低收入戶:申請書,首次或逾期申請者請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111年度)。
3.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書,首次或逾期申請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鑑定證明)、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含學生本人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4.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父母或監護人為身障人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書,首次或逾期申請請檢附家長身障手冊影本(第一次申請請附正本,驗畢發還)、戶籍謄本正本(需含家長及學生姓名)、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含學生本人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5. 現役軍人子女:附申請書、軍眷補給證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家長服務單位出具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申請書,首次或逾期申請請檢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認定證明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7. 原住民學生:申請書,首次或逾期申請請檢附註冊前三個月內戳記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8.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
9. 免學費補助:學生家戶年所得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必須填妥申請書並檢附戶口名簿(監護人僅填1人需附戶籍謄本)或自行提供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需含學生本人與父母),以補助三個學年為限,復學、重讀或轉入之學生同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減免補助。
10. 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雖無以上所列身分(低收、中低收……等1-9之身分),如果因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受學校教育之學生,得填妥申請表及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補助。
以上了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在校期間只需申請ㄧ次,免學費補助每學年至少填列一次申請書,
其他身分之學生每個學期皆必需提出申請,並請於111年3月1日(星期二)之前提出申請,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申請表,辦理申請手續。

備註:為利總務處出納組印製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已經確認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本學期結束前(1/20)將申請書送達教務處註冊組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 110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籍學生助學金、伙食費申請及切結書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 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