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3月18日(五)前申請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2/01/27
一、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10學年度第2學期資
料報送時程,請本校同仁配合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申請完竣。
二、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需繳驗證件:
(一)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二)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
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未能
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
附原繳通知單申領。
三、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自104學
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四、另轉知教育部99年8月18日台人(三)字第0990137516號書函,有關公教
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請
領子女 教育補助。
五、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及「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各一份,請
符合請領資格之同仁自行下載參閱,填寫完成後送人事室。
六、如同仁不方便自行列印,請同仁至人事室領取「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
填寫申請。
下載檔案 - 子女教育補助表
下載檔案 -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
料報送時程,請本校同仁配合於111年3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申請完竣。
二、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需繳驗證件:
(一)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二)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
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未能
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
附原繳通知單申領。
三、獲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自104學
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
四、另轉知教育部99年8月18日台人(三)字第0990137516號書函,有關公教
人員子女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再請
領子女 教育補助。
五、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及「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各一份,請
符合請領資格之同仁自行下載參閱,填寫完成後送人事室。
六、如同仁不方便自行列印,請同仁至人事室領取「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
填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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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