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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補助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19/02/24
結婚補助
 
【應備表件】
◎相關表格:生活津貼申請表(人事室提供)

◎申請期限:結婚之日起3個月內

◎應附證件:
1.生活津貼申請表1份(人事室提供)
2.戶籍謄本1份(含結婚登記日)
3.夫妻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補助標準:2個月薪俸額

【說明】
1.夫妻雙方如為公教人員可分別申請。
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3.婚假14日,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4.結婚前5日內可提前申請婚假。
※請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