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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事宜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3/10/11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事宜。
因應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教育基本法「教育應本中立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作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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