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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申請事宜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4/02/07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受理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期限:113年3月13日(星期三)前
(二)申請表格:如附檔(子女未就讀夜間(進修)部者,免填附切結書)。
(三)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1.填具申請表: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人事室登錄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複核。
2.戶口名簿: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3.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以免觸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6.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擇領子女教育補助,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受補助子女之就讀學校(詳如附件2)。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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