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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愛心教師與教育家庭實施計畫、推薦表
發佈單位:屏東縣教育會   日期:2020/06/04
109年愛心教師與教育家庭實施計畫、推薦表 屏東縣教育會慶祝109年教師節表揚「傑出愛心教師」實施計畫
一、目的:激勵教師發揮愛心、宏揚師道,強化教育功能。
二、指導單位 :台灣省教育會、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教育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潮州高級中學
五、表揚日期:109年9月(另行通知)
六、表揚地點:另行通知。
七、推薦對象:本會會員(教師)
八、表揚標準:
(一)充分發揮教育精神,具有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愛心事蹟者。
(二)照顧殘障貧困孤苦之學生,幫助其解決困難,有具體事實者。
(三)以愛心輔導行為偏差學生,有具體成效足資表揚者。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推荐:
(一)在10年內,曾接受本會「十大愛心教師」表揚者。
(二)最近5年曾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三)有不良言行者。
十、推薦日期:即日起至8月15日(星期)止(推薦表寄達本會)。
十一、推薦方式:由各級學校校長推薦(各校以1名為限)。
十二、審查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定。
十三、表揚方式:由主辦單位致贈表揚狀及紀念品。
十四、本實施計畫經理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註:
1.附推薦表1份,請詳細填妥後,掛號郵寄:
92047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11號  屏東縣教育會
2.優良事蹟請以條列式填寫。


屏東縣教育會慶祝109年教師節表揚「教育家庭」實施計畫
一、目的:慶祝教師節,發揚教師專業精神,強化教育功能。
二、指導單位:台灣省教育會、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教育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潮州高級中學
五、表揚地點:另行通知。
六、表揚日期:109年9月(日期另行通知)。
七、資料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9年8月15日(星期)止。
八、遴薦對象:本會會員在職教育家庭。
九、表揚條件
(一)熱心教學、有優良事蹟、足為教師楷模。
(二)直系親屬或配偶及親兄弟姊妹(其配偶)合計4人以上在校執教者。
(三)任教幼稚園者,該幼稚園須經政府立案,且為本會團體贊助會員。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推薦
(一)曾接受本會「教育家庭」表揚者。
(二)三親等內之親屬中有最近5年曾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三)受表揚者曾有不良言行者。
十一、評審:初審由各鄉鎮市教育會辦理。
          複審由本會聘請評審委員評定。
十二、獎勵:由本會致贈表揚狀及紀念品。
十三、附註
(一)附推荐表,連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及全家在校執教教師合照照片3張
  (四吋光面紙),請於109年8月15日(星期)以前寄達本會,
92047  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11號  屏東縣教育會收,逾時恕不受理。
(二)名額由評審委員會視送件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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