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變法
發佈單位:註冊組 日期:2022/06/27
有關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 培育清寒資優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一、目的: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簡稱本會)為培育家境清寒、資賦優異之學生,
不因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其他特殊狀況而中斷學習,在本會關懷扶助之下,努力向
學、完成學業或特殊才能的訓練,並能積極參與公益服務,成為一位志於回饋社會的
優質青年,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特殊狀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持有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
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三、 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項,或經本會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
獎(助)學金:
(一) 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年(含)以上,家境確係清寒且有意願繼續
升學或進深修習者。其就學學校係指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
(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
職專班) 、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二)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國小之申請者得免附)。此外,若
申請前一年曾在本會擔任志工且表現優良者,將予以特別加分。
(三) 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本會將依實際情況檢討
辦理 之。
(四) 經本會專案評估確符培育者。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9月2日(星期五)截止。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應附證明文件,利用下課時間送達教務處註冊組。
詳如附件一(申請辦法)、附件二(申請表)
下載檔案 - 附件二(申請表) - null
一、目的:社團法人中華安得烈慈善協會(簡稱本會)為培育家境清寒、資賦優異之學生,
不因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其他特殊狀況而中斷學習,在本會關懷扶助之下,努力向
學、完成學業或特殊才能的訓練,並能積極參與公益服務,成為一位志於回饋社會的
優質青年,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特殊狀況,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持有當年度(1)低收證明、(2)中低收證明、(3)村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4)特殊境遇家
庭公文或(5)師長家境說明函等證明文件。
三、 本會培育之對象需同時具備以下第一、二項,或經本會評估值得培育者,始得申請本
獎(助)學金:
(一) 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年(含)以上,家境確係清寒且有意願繼續
升學或進深修習者。其就學學校係指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小、國中、公私立高中
(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並修習學位中(不含軍警校、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
職專班) 、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二) 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服務、能出示相關證明者(國小之申請者得免附)。此外,若
申請前一年曾在本會擔任志工且表現優良者,將予以特別加分。
(三) 享有公費補助及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本會將依實際情況檢討
辦理 之。
(四) 經本會專案評估確符培育者。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9月2日(星期五)截止。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填妥申請書並檢附應附證明文件,利用下課時間送達教務處註冊組。
詳如附件一(申請辦法)、附件二(申請表)
下載檔案 - 附件二(申請表) -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