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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縣童軍會辦理本縣「111年自立童軍(含社區團)多元學習探索體驗營活動」實施計畫
發佈單位:社團活動組   日期:2022/10/25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5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96404號函及本縣童軍會111年10月12日(111)屏童理字第111029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地點:111年12月3日、4日(星期六、日)假本縣雙流森林遊樂區及台東縣知本森林遊樂區等地辦理。

三、本活動須依防疫計畫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落實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防疫規範,該會所定防疫計畫,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量測體溫、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衛生清潔消 毒,並一律於活動當日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 ,容留人數需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之 社交距離,並於活動前一律安裝「臺灣社交距離App」軟體。

(二)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參加。參加人員每日應落實手部衛生、酒精消毒,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三)搭乘交通工具: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予以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四)活動行程規劃:應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 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 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五)參加人員應全程配合承辦單位規劃之地區活動,禁止涉足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關閉之場所(域)。

(六)倘有發燒超過37.5度或有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於活動前主動向承辦單位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並由原校帶回或家長帶領就醫或自行就醫治療。

(七)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確實執行人流管制;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八)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九)嚴禁隱匿旅遊史及個人身體症狀,如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參加本次活動之資格,並依中央疫情通報作業規定,通報 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相關規定處理。

(十)依教育部「屏東縣立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外教學活動實 施要點」辦理。其他未規定事宜,皆依據並配合相關指引 、「傳染病防治法」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辦理。

(十一)凡參加人員皆須填寫「健康聲明切結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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