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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專區
發佈單位:註冊組   日期:2024/11/20
學雜費減免專區
 
為了學生能順利就學,進而減輕就學負擔,只要你符合下列身分,就可以申請學雜費部分減免或全額減免: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書。
2.發放標準: 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60%)。
3.依據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37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填妥申請書,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請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書,學校應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正本(第一次申請需檢附)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
1.對象: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 (法定監護人)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身障人士子女減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生。
2.發放標準: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中度:學雜費減免70%,輕度:學雜費減免40%)。
3.依據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43&kw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填妥申請書,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請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書,學校應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第一次申請需檢附)
(3)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記事)。(第一次申請需檢附)
 
原住民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就讀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
2.發放標準: (一)助學金:
      1、就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一千元。
      2、就讀教育部主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依當學年度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補助之。
      3、得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學校應為學生擇優申請補助。
  (二)伙食費:
      1、每名學生每學期一萬五百元。但住宿生每名學生每學期一萬六千元。
      2、已領有政府其他午餐補助費者,本項經費不重複支用於午餐之支出。
  (三)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覈實補助,就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
補助三千五百元為限,就讀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學生,其每名學生每學期以補助四千一百元為限。
3.依據辦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5659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填妥申請書,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請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書,學校應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記事)。(第一次申請需檢附)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2.發放標準: 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60%。
3.依據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94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 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填妥申請書,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請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書,學校應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第一次申請需檢附)
(3)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記事)。(第一次申請需檢附)
 
軍公教遺族就讀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
1.對象: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2.發放標準: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夜間上課班為學分學雜費)減免全額、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3.依據辦法: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16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學校(受理單位: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2)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
1.對象: 就讀中等以上學校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2.發放標準: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0%。
3.依據辦法: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15
4.申請時間: 約為每年2月及9月,依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
(1)新生:學生(申請人)註冊時,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填妥申請書,向學校(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2)舊生:請於上學期末時向學校提出申請書,學校應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減免。
5.受理單位: 學校
6.檢附文件: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戶口名簿(含記事)
備註:
現役軍人子女依規定符合免納學費者,不適用申請減免學費十分之三。
 有關申請學雜費減免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教務處註冊組何小姐(分機209)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 113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 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籍學生助學金、伙食費申請及切結書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