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 - 社團活動組 - 學務處 - 行政單位 - 潮州高中 - Powered by JOJ Design
 
網站選單
翰林雲端
Google suite雲端服務
雲端差勤系統
線上公物報修系統
視聽資訊故障報修
補發證書專區
學雜費減免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國際教育成果
服務學習
特色課程成果
圖書館藏查詢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
資通安全宣導
有關本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案
發佈單位:社團活動組   日期:2024/05/21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本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6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429@mail.kl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