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原住民族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
發佈單位:註冊組 日期:2024/12/19
原住民同學如有要將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與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請填妥申請表並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利用下課時間送達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更正姓名,以利教務處註冊組依規定辦理學籍異動及上傳異動名冊。
備註:依據姓名條例第4條第一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備註:請利用下課時間到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申請書或請自行下載列印。
下載檔案 - 申請表
備註:依據姓名條例第4條第一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其他少數民族之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備註:請利用下課時間到教務處註冊組索取申請書或請自行下載列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