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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
發佈單位:註冊組   日期:2025/02/08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3日(星期一)放學前
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
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
(一)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五)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六)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備註: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114年3月3日(星期一)放學前,  
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達教務處註冊組彙整辦理。
詳如附件-下載檔案(實施辦法、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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