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113年) 寒假重補修(英、數)各班名單、開班課程資訊及退費表單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24/01/09
一、開課課程資訊及各班名單,詳如附件,請參閱。
*請同學務必注意重補修開課班級,並留意該班課程注意事項(備註)
二、退選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次退選以google表單申請,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aU59Zj7UFGhuXjFb8
(二)申請退選前請告知家長,送出表單後視同家長同意;並請於開課前送出退選申請表。
(三)退費金額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1日「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辦理。重補修費用為代收代付款項,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退還學生所繳費用:
*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
*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學組。08-7882017#202
下載檔案 - 英文第四冊班級名單
下載檔案 - 英文第二冊班級名單
下載檔案 - 數學第二冊班級名單
下載檔案 - 數學第四冊班級名單
下載檔案 - 課程時間表
*請同學務必注意重補修開課班級,並留意該班課程注意事項(備註)
二、退選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次退選以google表單申請,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aU59Zj7UFGhuXjFb8
(二)申請退選前請告知家長,送出表單後視同家長同意;並請於開課前送出退選申請表。
(三)退費金額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1日「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8條辦理。重補修費用為代收代付款項,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下列規定退還學生所繳費用:
*註冊後開學日前者,全數退還。
*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學組。08-788201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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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 英文第二冊班級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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