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24/06/28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二、為聘任具備資賦優異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本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請貴校向本署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2、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相關行政經驗3年以上資歷。(二)推薦及遴選程序,由貴校向本署推薦,並由本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三)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四)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本署支應。(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四、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3年7月8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由貴校向本署推薦;報名表、備審資料請逕寄至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資優教育資源中心(500017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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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聘任具備資賦優異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本署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本次徵求以全部時間擔任之專業工作人員,請貴校向本署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2、具備資賦優異教育相關行政經驗3年以上資歷。(二)推薦及遴選程序,由貴校向本署推薦,並由本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三)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四)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本署支應。(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四、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3年7月8日(星期一)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由貴校向本署推薦;報名表、備審資料請逕寄至國立彰化高級中學資優教育資源中心(500017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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