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屏東縣高中(職)以下學生通過客語認證獎勵計畫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26/02/09
一、為鼓勵本縣高中(職)以下學生推廣客語能力認證及提高本縣客語認證通過率,落實客家語言及文化向下扎根,特訂定本計畫。
二、為利經費控管及各項資料統一保管,惠請各學校(除私立學校外)申請旨案經費時,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採就地審計方式辦理,請妥善保管原始憑證,並建立控管及審核機制,已備審計單位就地查核。
三、獎勵金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115年8月31日前之考試,收件至115年11月20日(五)截止;115年12月31日前之考試,收件至116年3月31日(三)截止。
二、為利經費控管及各項資料統一保管,惠請各學校(除私立學校外)申請旨案經費時,依據審計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採就地審計方式辦理,請妥善保管原始憑證,並建立控管及審核機制,已備審計單位就地查核。
三、獎勵金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115年8月31日前之考試,收件至115年11月20日(五)截止;115年12月31日前之考試,收件至116年3月31日(三)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