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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遲到超速擦撞救護車!女友摔飛亡 高職男判賠612萬
發佈單位:生輔組   日期:2019/04/22
交通案例宣導:確實遵守交通規則 保障大家安全


原新聞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22/1427551.htm?ercamp=sorted_hot_news

19歲連姓男學生201643日上午10時許騎車載同齡的吳姓女友去打工,因為擔心遲到而超速行駛,沒想到卻在環河西路上與準備右轉的救護車發生擦撞,導致女友當場摔飛喪命,刑事部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法官則判他和父母須賠償女方父母共612萬多元。
 
2016年時連男與吳女都是就讀某高職夜校的美髮科,兩人還是班對,感情相當融洽,同年43日上午10時許他騎車載女友一同前往打工的美髮沙龍,因為擔心會遲到,就在限速50公里的環河西路上高速行駛,這時前方剛好有一台減速準備右轉的救護車,他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整個人彈飛滾到人行道上,導致左手骨折。
而坐在後座的吳女則被拋飛,落地時頭部直接撞上人行道的水泥柱,送到醫院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連男出庭時無法接受「救護車駕駛沒有過失」的調查結果,他堅稱,當時救護車確實有減速,但沒有打方向燈,因為突然右轉才會害他撞上。
 
不過,另一項調查發現,這起車禍的撞擊點是救護車的右後輪,且擦撞痕跡一路延伸到右前車頭,只有在高速行駛的狀況下才會產生這樣的擦痕。一名目擊證人也出庭表示,當時自己騎車時速約70公里左右,連男仍超越他,可見車速應該在80公里以上。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不論救護車有無交通違規,如果連男沒有超速且從左側超車,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憾事,只是考量到他符合自首要件,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54萬元。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法官指出,救護車當時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也有開閃燈警示,因此判連男及父母須賠償女友父親266萬多元、母親346萬多元,總計共61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