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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職員113年8月1日退休生效案件申辦須知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4/02/16
一、為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辦教師退休案件時程,有意申請於113年8月1日退休生效之人員,請於113年03月12日前將退休證件送本室彙辦,俾送國教署審核。
二、應檢附之退休資料表件如下:
1.簽奉校長核准退休之簽呈。
2.退休事實表3份(簽奉校長核准退休後至人事室簽章)。
3.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4.1吋照片1張及相片電子檔。
5.合庫或台銀及郵局存摺影本各1份。
6.初任之敘薪通知書及任職各段經歷年資證明文件正本(有軍職年資、私校年資者需檢附相關證件,並請儘速先至人事室詢問)。
7.畢業證書-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分班結業證書)。
8.教師證(如試用教師證、初任合格教師證)。
9.購買新制年資證明(新制施行後,需補繳退撫費用始得採計之年資,應檢附繳費證明)。
10.102-111年考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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