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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喪葬補助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19/02/24
眷屬喪葬補助
 
【眷屬喪葬補助(一)】
◎相關表格:生活津貼申請表(人事室提供)

◎申請期限: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

◎應附證件:
1.生活津貼申請表1份(人事室提供)
2.死亡證明 正本1份
3.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正本1份(個人記事不省略)
4.被保險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正本1份(個人記事不省略)
◎補助標準:
1.父母、配偶死亡:5個月薪俸額
2.子女死亡:3個月薪俸額

【眷屬喪葬補助(二)】
◎相關表格:
1.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如附檔資料)
2.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切結書(如附檔資料)

◎申請期限:事實發生之日起5年內

◎應附證件:
1.公保現金給付請領書1份( 如附檔資料,簽章欄位須蓋印章)
(1)支付方式選擇「入戶」 請檢附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2)支付方式選擇「支票」需填領取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收據(親筆簽名及蓋印章)
2.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切結書( 如附檔資料,簽章欄位須蓋印章)
3.死亡證明 正本1份
4.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正本1份 (個人記事不省略)
5.被保險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正本1份 (個人記事不省略)

◎補助標準:
1.父母、配偶死亡:3個月保俸
2.12歲—未滿25歲子女:2個月保俸
3.12歲以下子女:1個月保俸

【說明】
1.眷屬以父、母、配偶及已為出生登記至未滿25歲之子女為限。
2.父母、兄弟姐妹同為被保險人,得任擇一人請領(不得重複請領),一旦領訖,不得申請退還改由他人請領。
3.繼父母或大陸地區眷屬眷喪津貼請領,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專案辦理。
※請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但申請居住大陸地區眷屬之喪葬補助者,其申請期限為6個月。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 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
icon_download 下載檔案 -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