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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19/02/24
生育補助
 
【本人生育】
◎相關表格:公保生育給付請領書(如附檔資料)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本人生育,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
◎應附證件:
1.公保生育給付請領書1份(如附檔資料)
2.子女出生證明文件1份
3.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請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配偶生育】
◎相關表格:生活津貼申請表(人事室提供)

◎申請資格:
1.配偶生育,其請領之金額較被保險人本人依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2.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

◎申請期限: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

◎應附證件:
1生活津貼申請表1份(人事室提供)
2.子女出生證明文件1份
3.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
4.配偶向適用其社會保險申請生育給付核定相關資料影本1份(請加蓋被保險人簽章)
◎補助標準: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的2倍

【說明】
1.配偶或本人分娩者得申請補助,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1份為限。
2.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辦理請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3.因早產申請生育補助需姙娠週數大於20週,小於37週生產。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
5.本人或配偶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另增給生育補助,雙胞胎者,給與2個月薪俸額 ; 三胞胎者,給與4個月薪俸額 ; 四胞胎以上者類推之。
※請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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