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為因應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114年7月22日施行,請各機關及學校配合辦理事項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5/08/2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4年8月22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40078841號函辦理。
二、復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3、4、5條規定略以,本法所稱受理揭弊機關公部門之政府機關(構)主管、首長或其指定單位、人員。
三、公告本校內部受理通報管道為各處室之一級主管及首長。
四、詳細資料請參閱附檔來文及規定,另法務部廉政署網頁/肅貪業務專區/揭弊者保護專區項下(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Nodelist),置有相關資訊及宣導媒材,供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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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復依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3、4、5條規定略以,本法所稱受理揭弊機關公部門之政府機關(構)主管、首長或其指定單位、人員。
三、公告本校內部受理通報管道為各處室之一級主管及首長。
四、詳細資料請參閱附檔來文及規定,另法務部廉政署網頁/肅貪業務專區/揭弊者保護專區項下(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0/1309611/Nodelist),置有相關資訊及宣導媒材,供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