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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相關事宜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6/09/17

有關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事宜。
一、旨揭規定於115年8月28日生效,本次修正主要係放寬契約進用人員(如機關之約用社會工作師、各級法院之約用法官助理、國立大學契約進用之非主管職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聘約進用之代理教師等)年資得採計提敘俸級之範圍。
二、因各機關學校依規定進用報酬支給不具全國一致性標準之約用人員者,來文請本校參酌此類人員辦理之業務、職責繁重程度等情形,自訂該等人員與編制內人員、聘用人員或約僱人員之等級對照基準辦理。
三、依來文通知本校公務同仁知悉,符合資格者,請於本年11月10日前告知本室辦理相關事宜(詳如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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