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宣導
發佈單位:人事室 日期:2026/10/16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2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50103381號函辦理,宣導事項如下:
本(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已在8月20日發布,將於本年11月28日
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
(一)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
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本年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
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前述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提醒:
(一)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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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5)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已在8月20日發布,將於本年11月28日
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
(一)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
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自本年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自
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前述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
提醒:
(一)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捐贈政治獻金前,應先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確認候選人合法政治獻金專戶資訊,避免受騙。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