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分為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及分發入學3大招生管道,提供高中生多元入學機會;惟針對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之學生,大學不易以現行方式鑑別其能力;爰旨揭計畫以漸進改變、重視大學自主為精神,由大學提供少量名額,於104-106學年度間以單獨招生方式進行小規模試辦後,並自107學年度將特殊選才招生納入正式入學管道,然本部考量招生管道開放應審慎,辦理學校及名額比率將採逐年調整方式辨理。113學年度擴增到55校648系組提供1783個名額。因此,只要你擁有特殊專才,不須學測成績,就算是非體制內的學習管道,皆可申請經過甄選獲得入學機會。
二、「特殊選才」升學管道的用意是希望大學招生能夠多元化,各校可依所需選才,因此甄選方式多為各校自辦的資料審查和面試,少數有筆試。報名日期大多集中在每年的10月到12月初;而各校的甄選時間多在11、12月,有些學校甚至10月底即開始甄試;放榜則集中在11、12月,最晚隔年1月放榜。
三、「特殊選才」招生對象如下。歡迎符合下列資格者把握機會報考。
1.具有單一學科的能力天賦,如單科天才或單科資優等。
2.具有藝能類的才藝專長。
3.具有創新能力與思維,或卓越的領導統御能力。
4.具有特殊優良行為。
5.具有逆境向學的精神。
6.不同教育資歷,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或特殊境遇)、實驗教育學生,以及持有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有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的同學等。
四、特殊選才招生注意事項:
1.不得重複報到:錄取生於放棄入學資格截止日後為重複報到者,取消其特殊選才全部校系錄取資格。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原報到學校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再至他校報到)。
(1)同時錄取「113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2)同時錄取「113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2.特殊選才錄取生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不得參加當學年度聯合招生管道:應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